中国第一部正式商法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中国自战国秦汉以后,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历来是“诸法合体”,不存在任何专门的商法。至20世纪初年,清政府为了维护其统治,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奖励工商实业的政策。光绪三十年(1904年)颁布了由。商部奏定”的《商律》,是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商法。

《商律》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2部分组成。《商人通例》共9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及经商权力。《公司律》共131条,分11节。详细规定了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方法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宜。

编纂《商律》这在旧中国几无先例可寻,因而基本上是对外国(主要是德、日等国)的抄袭,体例上亦属德国法系(如将公司法作为独立的一章规定在商法典中)。所以这部《商律》虽系清朝封建统治者所制定的专门商法,却具有十分浓厚的资本主义色彩。

清政府制定《商律》的目的,从根本上来讲,当然是为了控制日益发展的民族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进一步广辟利源,摆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制定商法本身,在当时又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因而具有某些积极的意义。其一,有助于改变传统的贱商风气,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其二,为商人的经商活动和权利提供了某种法律保护,并为解决商事诉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根据,其三,《商律》的颁行与其他奖励工商实业政策互为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20世纪初年清政府在极短时间内,由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过渡到颁行商法,劝办商会,奖励工商实业,改革陈旧格局,以试图作某种调整,产生了《商律》专法。这虽然是来得太晚的反省,但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历史的客观进程,信得我们重视和作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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