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式”自然保护地体系问题更加突出了吗?

如题所述

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自然保护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数据显示:我国先后建立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十多种保护地类型,数量超过10000处,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8%左右,基本覆盖了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遗产资源,使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和大部分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当时“抢救式”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问题越来越突出,缺乏统一空间规划、存在保护空缺、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成为制约我国自然保护地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长期存在于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体制”“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

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办公室副主任唐芳林看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必将给我国自然保护领域带来历史性的深刻变革。“从时间维度看,中国自然保护运动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直接进入2.0版;从空间维度看,所有自然保护地纳入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避免保护地空间规划重叠的问题;在管理体制上,则有望彻底解决部门分治、行政分割的顽疾,改革的力度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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