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享百万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主要是哪些

如题所述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30日为疾病观察期,不延长疾病观察期)患病的,在我方指定的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用和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作为本合同的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并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已取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被保险人从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和。

(2)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未取得公共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直至住院治疗结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保险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累计支付一次或多次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用和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事故住院医疗保险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

(1) 被保险人在申领保险金时,已取得公共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被保险人从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和。

(2)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未取得公共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直至住院结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保险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一次或多次累计支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无论是一种或多种,下同),或者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或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恶性肿瘤专科门诊(特殊需要除外)。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为限,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

(1)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已取得公共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大病医疗费用之和-医疗费用之和被保险人从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获得的赔偿。

(2)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未取得公共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大病医疗费用之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直至住院治疗结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保险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

一次或多次累计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为限。在任何情况下,同一保险事故,不能同时取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即支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不支付其他保险金。

扩展资料: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除享受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外,以其他方式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者赔偿的,其扣除上述医疗费用补偿或者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以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保险金为限。

被保险人对下列费用或者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不负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打架、主动吸食、注射毒品的;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 被保险人参加跳水、跳伞、攀岩、滑翔、滑翔、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危活动;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 核爆炸、辐射或污染;

(9)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或疾病观察期内遭受或发生的疾病(或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和残疾;

(10) 妊娠、流产、流产、分娩(含剖宫产)、避孕、节育、绝育、不孕症治疗、产前产后检查或上述情况引起的并发症,但宫外孕或意外伤害引起的流产、分娩除外;

(11) 被保险人在我方指定医疗机构的高端病房(包括专科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贵宾病房、干部病房等)或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但“6.4重大疾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保险条款;

(12) 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殊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3) 椎间盘突出症、性病、精神病、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职业病、特异性传染病、地方病;

(14) 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美容外科、美容外科、整形外科、整形外科、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术),但整形外科、整形外科、整形外科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形外科除外;

(15) 牙科保健或治疗、因故补牙或整形、眼科检查及眼镜、视力矫正手术、残疾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的修理、安装或购买,意外伤害补牙或整形除外;

(16) 购买人工器官;

(17) 合同规定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18) 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人赔偿的部分,如果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的发生而死亡,合同终止,我们将把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死亡的,合同终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如果保险金已经支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不予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享百万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06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费: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30日为疾病观察期,不延长疾病观察期)患病的,在我方指定的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用和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以保险金额为限,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作为本合同的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并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1)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已取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被保险人从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和。

(2)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未取得公共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偿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直至住院治疗结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保险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累计支付一次或多次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的,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用和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事故住院医疗保险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缴纳:

(1) 被保险人在申领保险金时,已取得公共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被保险人从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之和。

(2)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未取得公共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直至住院结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保险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一次或多次累计支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被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无论是一种或多种,下同),或者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首次被诊断为本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病房住院或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恶性肿瘤专科门诊(特殊需要除外)。

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为限,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

(1)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已取得公共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大病医疗费用之和-医疗费用之和被保险人从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中获得的赔偿。

(2) 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未取得公共医疗保险或者社会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补偿的,大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必要的大病医疗费用之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被保险人应当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直至住院治疗结束,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保险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

一次或多次累计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为限,在任何情况下,同一保险事故,不能同时取得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和大病医疗保险金,即支付其中一项保险金的,不支付其他保险金。

扩展资料:

本合同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被保险人除享受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外,以其他方式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者赔偿的,其扣除上述医疗费用补偿或者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以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保险金为限。

被保险人对下列费用或者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不负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打架、主动吸食、注射毒品的;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6) 被保险人参加跳水、跳伞、攀岩、滑翔、滑翔、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危活动;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 核爆炸、辐射或污染;

(9)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或疾病观察期内遭受或发生的疾病(或并发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和残疾;

(10) 妊娠、流产、流产、分娩(含剖宫产)、避孕、节育、绝育、不孕症治疗、产前产后检查或上述情况引起的并发症,但宫外孕或意外伤害引起的流产、分娩除外;

(11) 被保险人在我方指定医疗机构的高端病房(包括专科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贵宾病房、干部病房等)或指定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但“6.4重大疾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保险条款;

(12) 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殊护理、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3) 椎间盘突出症、性病、精神病、遗传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职业病、特异性传染病、地方病;

(14) 整形外科、美容外科、美容外科、美容外科、整形外科、整形外科、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术),但整形外科、整形外科、整形外科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形外科除外;

(15) 牙科保健或治疗、因故补牙或整形、眼科检查及眼镜、视力矫正手术、残疾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的修理、安装或购买,意外伤害补牙或整形除外;

(16) 购买人工器官;

(17) 合同规定的合理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18) 被保险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中依法由第三人赔偿的部分,如果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的发生而死亡,合同终止,我们将把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被保险人因上述其他情形死亡的,合同终止,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如果保险金已经支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不予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享百万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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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03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30 日为疾病观察期,续保无疾病观察期)后患疾病 ,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 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并 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总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 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指本合同约定的药品费及其他住院 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 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 偿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金 额总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我们 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为限。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 或多种,下同),或在疾病观察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在指定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住院治疗或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不含特需门诊)治疗的。

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合 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为限,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金额总和-被保险人从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

(2)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也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 用金额总和×60%。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开始住院治疗,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仍未结束的,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 日。

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为限。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同一保险事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 险金不再给付。    

扩展资料

本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从除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在各项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时以扣除上述所得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的剩余医疗费用金额为限。    

对下列费用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治疗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疾病观察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 症)、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

(10)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宫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 治疗不孕不育症、产前产后检查,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宫外孕、 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除外;

(11)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的高端病房(包括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 外宾病房、VIP 病房、干部病房等)或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医疗机构 住院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条款“6.4 急危重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

(12)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 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3)椎间盘突出症、性病、精神疾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或缺陷、职业病、特定传染病、地方病;

(14)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 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 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除外;

(15)牙科保健或治疗,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验眼配镜,视力 矫正手术,修复、安装或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 但意外伤害所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除外;

(16)购买人工器官;

(17)本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18)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已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 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向您退还本合同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不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享百万医疗保险(H2017A)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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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7-05
乐享百万医疗保险是一款非常热门的产品,它是由太平洋人寿负责承保。

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实力如何,靠不靠谱,我们可以看看这篇文章介绍《太平洋保险怎么样?靠不靠谱?》

乐享百万医疗险的主要保障:

1、乐享百万医疗险最高续保年龄100岁

乐享百万医疗险最高可续保到100岁,随着人均寿命的增加,年纪越大患病的概率就会越高。可见乐享百万医疗险可续保至100岁这一点,对被保人还是十分友好的。

2、乐享百万医疗险重疾无免赔额

免赔额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一个报销门槛,比如免赔额是1万,住院看病花费了1.5万,就可以报销5000元。

而乐享百万医疗险的重疾是没有设定免赔额的,也就是说只要确诊了重疾,无论花费了多少钱,乐享百万医疗险都能报销。

3、乐享百万医疗险特定疾病赔付高

乐享百万医疗险的特定疾病保险一共保55种病种,以轻症和中症病种为主,最高赔付比例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简单地说,如果购买了100万的基本保额,那么患了特定疾病则最高可赔付200万的保额。

总的来说,乐享百万医疗险是款不错的产品,一款优秀的百万医疗险,能在我们万一罹患大病时,帮我们解决大部分医疗费用,实现医疗自由。

第4个回答  2019-12-11

乐享百万2019是一款百万医疗险,由太平洋人寿承保。与乐享百万2018相比,增加了重疾住院保额、质子重离子保障、重症监护津贴,以及一些特色的增值服务,接下来我们具体看一下这款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

乐享百万2019保障内容

这款产品0-65岁的朋友均可投保,所以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符合健康告知,也是可以购买这款产品的。基本保障内容如下:

    一般住院保额:100万,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特定疾病保额:200万,55种特定疾病(即轻症),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重疾住院保额:400万,105种重疾,0免赔,100%报销。

    特殊门诊:包含肾透析、放疗、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门诊手术等治疗费。

    住院前后门急诊:住院前7天、后30天的门急诊费用

    重症监护津贴: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给付500元/日,无免赔天数,年度最高给付30天。

    其它保障:质子重离子按100%报销;可选含特需医疗保障计划。

    增值服务:轻症/重疾就医绿通、费用垫付、重疾二诊、院后照护

乐享百万2019优缺点分析

通过上一部分,对于这款产品的保障内容已经有所了解,接下来我们看一下他的优缺点:

优点:

1、可投保年龄广:最高65岁可投保,大多数同类产品最高仅60岁可投

2、保障全面:保一般住院,特疾住院保额翻倍,重疾住院保额再翻倍,还保特殊门诊、重症监护津贴、增值服务等

缺点:

续保条件差:续保需要重新审核,如果身体变差或发生理赔,可能就无法续保

需要注意的是:

一般住院和特定疾病住院共享1万免赔额,这点还是不错的。

深蓝君点评

乐享百万2019保一般住院,特疾疾病住院保额翻倍,保额200万,重疾住院保额再翻倍,保额400万。产品分为两个计划,计划二可保特需医疗。

相比乐享百万2018,这款增加了重疾住院保额、质子重离子保障、重症监护津贴,以及一些特色的增值服务,比如重疾二诊、院后照护等。价格也稍微上调了一些。

图片来源:深蓝保

条款中写明续保要审核,如果身体变差或理赔过就可能无法续保了,但产品宣传不会因为健康状况的变化而拒保,建议还是投保时和保险公司再确认一下,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这款价格对比同类产品没有很大优势,如果喜爱太平洋品牌,追求保障全面的,可以考虑。如果追求高性价比、续保条件更好的,可以考虑其他同类产品。深蓝君针对百万医疗险进行过非常详细的综合测评,感兴趣可以到深蓝保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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