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从多方分管到中央统管过渡是为什么?

如题所述

旧中国遗留下来的石油工业基础薄弱,天然石油主要集中在西北,天然气主要在四川,人造石油厂则集中在东北。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战争,是从点到面逐步推向全国的,各地从国民党政权统治下获得解放的时间有先有后,接管石油厂矿也有早有晚。前国民政府的中国石油有限公司位于上海的总部,于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由解放军军管;分散在各地的石油厂矿企业,有些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工业部门直接接管,如东北的炼油厂;有些由解放军军管会进行管理。由于全国解放前各革命根据地(老解放区)分散而不连片,在当时的困难条件下,各根据地只能自主地进行经济建设,财政上则实行自收自支。这种体制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造成了石油厂矿由各地接收、分散管理的局面。但也有一个例外,即玉门油矿经过一段兰州军管会和燃料工业部双重领导之后,于1950年8月即改名为玉门矿务局,隶属于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西北石油管理局。

新中国建立不久,财政经济分散管理的弊病就显露出来,统一财政经济管理势在必行。1950年3月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10条决定,其中,对于国家所有的企业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属于中央政府各部直接管理的企业,第二种是属于中央所有、委托地方管理的企业,第三种是划归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从而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从分散管理为主转向以统一管理为主。

在这种大背景下,1950年4月,全国第一次石油工业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成立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图2.7),徐今强任代总局长,统一领导石油工业的勘探和生产建设工作,逐步把由各地工业部门管理的石油厂矿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石油管理总局下设西北石油管理局,石油厂矿开始从分散管理逐步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图2.7 1950年末中国石油工业组织管理机构图

第一阶段为1950年。石油管理总局认真贯彻第一次石油工业会议的决定,到年底,天然石油已由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形成了天然油气与人造石油分开管理的格局。其中,独山子油矿于1950年9月由中苏石油股份公司接管,中苏双方各占50%股份,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为中方股东代表。另外,大连中苏石油精制股份公司原国民政府股东已不复存在,实际上由苏方单独经营。

第二阶段为1951年至1953年末。1951年1月1日,大连中苏石油精制股份公司苏方股权移交中方,由中方独自经营,并改名为大连石油厂。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将东北地区人造油厂和炼油厂整编为10个石油厂,并改名为石油一厂至石油十厂,由东北工业部石油管理局统一管理(图2.8)。同年,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重庆办事处划归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并改名为西南石油勘探处。1953年,国家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财政经济管理学习苏联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西北石油管理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石油管理局相继撤销,各石油厂矿都划归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统一管理。石油管理总局增设地质局、钻探局和设计局,加强地质勘探力量,石油工业统一管理体制初步确立(图2.9)。

图2.8 1952年末中国石油工业组织管理机构图

图2.9 1953年末中国石油工业组织管理机构图

第三阶段是从1954年到1955年石油工业部成立。1955年1月,中苏石油股份公司苏方股份移交中方,并改名为新疆石油公司,隶属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1955年7月,燃料工业部撤销,成立石油工业部,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由三级(部、总局、厂矿)管理改为两级(部、局或厂矿)管理,中间层次减少,集中统一管理逐步加强。当年1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西南石油勘探处划归石油工业部,并更名为石油工业部四川石油勘探局。至此,新中国石油工业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两级组织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并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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