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东港区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1日
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等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共同协作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统筹管理和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区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完善本区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学校的招生范围,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划定招生片区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区教育局研究确定(见附件1)。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认定办法为:
1.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户籍,落户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产权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
新生报名除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父母身份证明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三)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1.在市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区的,如果要在市区学校入学,可按照全市户房一体化管理要求,将户籍在规定时间内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如符合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也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班额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报原所属片区学校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6.经营性房屋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1)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3)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4)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中小学就读,严禁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招收外籍学生就读。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教育局全程监督市直学校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好不同区域、不同单位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8月26-30日,市、区教育部门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各区、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今年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计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本《意见》上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招生工作期间,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4〕2号)、《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今年,东港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将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国家级评估验收,《评估标准》中要求“中心城区学校平均班额不超过标准班额的20%”才能达标。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54人,初中一年级最大班额不超过60人。
2.严格控制择校。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严格控制择校行为。严禁以不正当的手段跨片区抢拉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片区内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4年秋季开学始,初中新入学的择校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4.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四)严肃招生纪律。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顾全大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市教育局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市教育局及各区招生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787971;东港区教育局:3226781;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2952128;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7987607。
附件:1.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2.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计划招生班数
3.新营中学南校区情况介绍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实验小学: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海曲路以北,营子河以南区域(不含店子村);丹阳路以西,山东路以北的北关社区居民。
新营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淄博路以南(东明望全部)。
金海岸小学:文登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淄博路以北(西明望村全部)、山东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第一小学:主要招收日照港一生活区、四生活区、五生活区职工子女。
实验中学:利民社区友谊街东巷以西、丹阳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后楼河以南区域(包括丹阳路以西北关社区、天德小区、石桥村)及向阳河村;东关北路以西,日照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日照路以西,丹阳路以东,望海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
新营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铁路以北、济南路以南区域。
市外国语学校:青岛路以西、烟台路以东、山东路以北、山海路以南区域。
日照港中学:青岛路以西、北京路以东、济南路以北、山东路以南区域及日照港(集团)公司部分职工子女。因董家滩、北苗家村拆迁改造,安置区尚未回迁,今年日照港中学继续接收两村学生入学。
新营中学南校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
注:户籍、房产均在市区的日照港集团职工子女入学,可在招生片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日照港中学、新营中学南校区就读。
附件2.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4年计划招生班数
学校名称 招生班数(个)
实验小学 8
新营小学 8
金海岸小学 8
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8
日照港第一小学 4
实验中学 14
新营中学 16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12
日照港中学 12
新营中学南校区 6
附件3.
新营中学南校区情况介绍
由于历史原因,石臼片区初中学校整体容纳能力不足,学生入学压力较大。借市区新一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实施市区学校“扩改提”工程这一契机,市教育局经多次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建议,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将日照港第二小学改造为初中学校。
2013年,启动了日照港第二小学改造工程,该工程是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重建后的校舍、场地以及内部设施配备均按照省定基本办学条件中的初中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学校建筑分为地上、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建有教学楼1座、综合实验楼1座,250米塑胶运动场1处以及篮排球场地等,地下部分建有体育活动室、餐厅、停车场,建筑总面积为1.6万平方米,占地面积30亩,投资5000万元,设计规模为30个教学班。目前,学校各个建设项目已基本完工,内部设施配备全部到位。
学校改造后,由市新营中学负责办学,校名为日照市新营中学南校区。今年招生计划为6个班,共300人,招生片区为北京路以东,海滨五路以西,铁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区域。原小学今年不再招生,一年级新生到新建的华林小学就读。
南校区与新营中学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学活动安排、统一教师研训、统一质量检测,充分发挥新营中学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力争在短期内将新营中学南校区打造成为市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优质义务教育学校。
日照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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