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能否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缴?

如题所述

党费是不能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直接扣缴,属于违法的行为,只有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才可以代扣。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扩展资料: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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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06
编辑同志:由于我单位驻地比较分散,部分党员常常不能将党费按时交给支部,从而造成支部也不能按时上交党费。为此,我们打算将这部分党员的党费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纳改为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这样做,不仅省事,又能保证支部按时上交党费。但是否可行,我们还吃不准,特来信请教,望给予解答。                                 ——读者哨兵哨兵同志:你们打算将部分党员的党费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纳改为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这从工作上讲是简便了不少,但从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上讲是不可行的。这是因为按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每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可以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的组织观念。而采用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做法,就很难起到这一作用。因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局早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就明确规定:“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2009年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又再次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特约嘉宾 郑绍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将部分党员的党费由本人每月向支部交纳改为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这从工作上讲是简便了不少,但从党员交纳党费的意义上讲是不可行的。
  这是因为按党章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更重要的是通过每月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可以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和党的组织观念。
  而采用由财务人员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做法,就很难起到这一作用。
  因此,中央组织部组织局早在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就明确规定:“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2009年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费工作手册》又再次规定:“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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