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公司要向银行贷款,但需要担保,老板就发动我们员工拿家里的房产证座担保,承诺给担保费,这里面

现在我们公司要向银行贷款,但需要担保,老板就发动我们员工拿家里的房产证座担保,承诺给担保费,这里面会有什么风险?老板会跟我们签一年的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只要过了一年,就算老板没有把钱还掉,我也就终止担保了?就只有我跟公司签一年合同,银行认不认可?PS:公司土地、厂房自有,已抵押出去,公司张想再发展。

  首先,你若作担保,那么,你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将来如果公司还不了钱,银行就会找担保人来偿还。首先会拿你多为抵押的房产清偿债务,如果还不够清偿,还要继续执行你的其他财产。
  其次,担保期限与老板跟我们的合同期限没有一点关系。

  担保有风险,切记!

  参考资料:
  《担保法》规定: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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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1
这种做法确实带点风险。你们担保的是老板向银行的所有贷款,老板什么时候还不上贷款,担保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还贷。这是法律规定。就是你不在这个厂子上班,担保人也是有责任和义务还贷的。建议:好好核实一下,不要叫老板套住了。再说,你们又不是股东,贷款的事应有公司财产低压哦。我看这个老板不可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3-10
如果抵押人(拿房产证出来做担保的员工)同意抵押给银行,该笔债务未结清前,即使贷款到时,还是不能终止担保的。就是说,要是你拿房子出去给你老板抵押了,你老板到期不还钱,银行有权起诉你和你老板,然后处置抵押物。不管你签了多少年的合同!
第3个回答  2014-03-10
别干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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