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住房补贴申请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现行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元,一次性住房补贴比例为40%,工龄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3.2元。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2、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发情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4、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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