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发工资去劳动局举报有用吗

工资不到也就8天600多块钱,9月1-8号这几天。
上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就已经给老板说我做到下个月发工资就不做了,好让他提前招人。今天我进老板这里他不给。这样的情况我去劳动局里投诉有用吗?还是去哪个部门投诉?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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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9
不发工资当然可以去劳动局申述,不是举报,而是到劳动局仲裁或者监察去申述。
去劳动局仲裁之前需准备说明资料,即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入职几年、职务、工作职责、工资多少、拖欠的时间、合计拖欠多少。携带着本人身份证和说明材料去劳动局申述就可以了。
一般劳动局受理后会在4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情况特殊会延长到60个工作日,仲裁判定了之后,老板拒不支付,仲裁就会提交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在3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果。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05
这个是有用的,因为劳动法规定,公司或者个企不能无缘无故口区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9-09
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追问: 没签合同的 回答: f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用工关系就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首先你要去找他要。如果他不给你在去劳动部门解决,比如区劳动纠纷办,市劳动局den等 追问: 如果我要回去,能不能结清工资 回答: 没签合同的不能按合同执行,就要看你们的商量情况。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追问

有没有签合同的,今天我去老板这里想他要工资他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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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7-12-05
发生这种事情,是一定要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你已经履行了提前告知的义务,老板就没有不发工资的理由,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有罚款。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现在应该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不好找的话,也可以打12333投诉,现在国家体制都在完善,打个电话很方便的。虽然工资不多,但是也是自己辛苦的血汗钱,我相信通过这个程序是一定可以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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