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甲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人员,乙是甲的儿子,后来他们的批发销售的产品出现了问题,下面的零售商丙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后来消费者起诉了,将甲、乙、丙列为被告,这样乙的主体资格是不是有问题?丙说货款打到乙的银行账户的,所以认定甲乙是共同经营,所以列两个被告,这样对不对

  原告这样起诉没有问题,但乙是否在其中要承担责任,则由法院查明并做出认定追问

现在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不是明确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应当以工商登记的字号为被告,然后注明负责人的信息?如果个体工商户有工作人员,那不能把工作人员也起诉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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