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级别怎么划分

如题所述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从多方位了解公务员是作为准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能为大家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后快速融入这个集体打下一定基础,因此,建议考生能够熟悉以上内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6-17
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划分是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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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第2个回答  2021-01-26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2006年4月,《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条例》颁布,将公务员级别由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15级增加到现行的27级,并与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对应。

第3个回答  2021-01-25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2006年4月,《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条例》颁布,将公务员级别由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15级增加到现行的27级,并与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序列进行了对应。

第4个回答  2021-02-04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按照下列规格设置:
(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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