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

如题所述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成品仓库管理人员、营销部经理、营销部召回工作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二、在获悉本公司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食品,予以更换、赔偿和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三、召回食品含三类:一类是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二类是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三类是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四、需召回食品信息的来源:一是经营者从食品生产厂商处获悉的;二是经营者自检、执法部门检测出的不合格食品;三是媒体曝光的;四是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布的。
五、程序:
根据召回产品的时限,召回产品可分为一般情况产品召回和紧急情况产品召回。
1、一般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召回工作负责人按到产品召回决定后,迅速调阅销售记录,制定召回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间、召回原因等。
(2)把召回计划通知营销部门及有关人员,立即实施召回计划。
(3)执行人员定期报告召回工作情况及异常情况,统计召回差额及召回率等。
(4)召回的产品进成品仓时,按《退回产品接收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5)填写退货品管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地址、电话、传真、退货原因、日期、处理意见。
2、紧急情况产品召回程序
(1)经企业领导人批准决定进行产品紧急召回后,成立由企业主管质量领导、质管部门及营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紧急召回领导小组,负责紧急召回全过程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2)成立由营销部门为主,质量管理部门和仓库参加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产品紧急召回工作。
(3)紧急召回决定下达后要在24小时内准备如下资料:
①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数量。
②产品批销售记录。
③产品停止使用说明或停止销售说明,内容包括紧急回收原因,可能造成医疗后果,建议采取补救措施或预防措施,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的通知。
④把召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资料呈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⑤营销部门以最快的手段和途径通知销售记录中该批的收货单位,把召回产品的资料及停止销售使用的说明和通知等发至收货单位。
⑥收货单位接到通知后转发至各销售单位,直至该批产品售往的产品批发企业,甚至个人等。
⑦在召回产品时注意召回率,召回数量与规定的差额。
⑧在紧急召回过程中,工作小组应定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召回工作进展情况,应24小时有值班人员处理随时可能发生的情况。
⑨召回的产品运到厂成品库时,启用“退回产品接收标准操作规程”。
⑩紧急召回的每一阶段,每一参与人员均应详细记录所采取的措施和时间等,召回工作结束后要整理分析并归档,存入产品质量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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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31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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