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干部退休享受待遇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正军级干部退休后的待遇包括:通常情况下,正军级干部会被授予少将军衔或中将军衔。他们的待遇包括配备警卫和内勤、基本的生活供给,以及由部队提供的交通工具和住房。这些待遇相当于省级别的公务员。退休费用的计算方式是:退休费按照原标准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全额发放,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则按照原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来说,工作满35年的干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75%计发。师级以上军官可以在满足相应条件,如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服现役和工作年限总和满三十年以上,或年满五十岁以上时退休。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也可以经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休。退休后,军官可享受每月退休费待遇,并接受退休安置。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
- 第三十七条: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可作退休安置,也可作转业安置或其他安置。团级以下职务和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主要作转业安置或其他安置。转业安置的军官可能需要接受职业培训。未达最高服现役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退出现役后可作退休安置。
- 第三十八条:符合国家离休条件的军官,如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服现役和工作年限总和满三十年以上,或年满五十岁以上,且担任师级以上职务的军官,提出申请并经组织批准后,可作退休安置。团级职务的军官,如不宜作转业或其他安置,经组织批准后也可作退休安置。军官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且符合离休条件,或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批准可提前或推迟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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