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为什么不能写今借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使用“今借到”这样的表述在借条上,实际上只表明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协议,但它并不能证明出借人已经将钱款交付给了借款人。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支持这一点,当出借人仅凭这样的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款,而借款人对此提出交付借款的抗辩时,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借款人的立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无法确定,那么如果借款期限不满一年,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次性支付;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应当在每年的到期时支付,如果剩余期限不满一年,则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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