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急辞工扣多少工资

如题所述

劳动法规定急辞工扣的工资如下:
1、扣除相应的金额:
(1)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其他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
(2)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因为按照规定,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后,就相应地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扣除工资必须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规章制度度之下,用人单位扣除不可以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之后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按照最低标准发放;
2、如果未造成损失,劳动者可以和公司协商,拿到相应的报酬;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

在工厂辞工不批,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即可,时间期限到了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若超过时间期限,扔不让办理离职,去劳动局投诉有用。

一般急辞工几天可以走,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是试用期,三天可以走;
(2)急辞工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递交完辞职报告的30天后可以走;
(3)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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