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殉职认定的依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3
问题一:如何认定因公殉职?
主要看死亡的时间,是否在工作期间、外出公干、去上班的路上死亡都可以叫因公殉职。因公殉职仅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一般企业员工死亡不能叫因公殉职。
问题二:是否因公殉职,由哪个部门确定呢?
需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问题三:因公殉职和因公死亡的区别
因公殉职和因公死亡性质一样,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因工死亡可以理解为自然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工作上下班的时间内的死亡都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公务职责遭受事故伤害造成死亡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救治无效死亡的,也称为因工死亡。
问题四:公务员因公牺牲的认定归哪个单位?
《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号)重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性质认定按民政部1989年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如何办理的通知》(民[1989]优字34号)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办理: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需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发给《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和一次性抚恤金”。
问题五:公务员因公殉职由何机关认定,认定标准又是哪些?
公务员法。
问题六: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
一、因公牺牲、病故的认定
现役军人(含武警指战员)因公牺牲,因病死亡或因意外事故死亡不属于因公牺牲范围的,以及因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自杀身亡的,经所在军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条件审查认定,由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民政部门负责复核,实施监督。
二、因公牺牲证明书、病故证明书的制发
1981年总政治部制发了《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民政部印发了《革命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式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印制。1985年总政治部修改印制了《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其中革命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使用范围为中国人民编制序列内无军籍正式职工。1995年民政部为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证明书的规范化管理,重新设计并统一印制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人民警察病故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证明书》。牺牲、病故证明书由死者所在县团级以上单位填写,发至家属居住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转给死者家属。发证顺序参照《革命烈士证明书》发放顺序。
问题七:国税局人员死亡后怎么补偿,怎么鉴定是不是因公殉职?
1、回家干什么?如果是私事则不是在工作岗位或因完成工作任务,不能算因公死亡。但要是受领导或单位安排回家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业务,比如写材料等则算了。
2、为什么回家?是不想在办公室呆,就想回家还是有其他原因?比如是领导让回家?还是本人私自离岗?这些都对认定工亡起着重要作用。
3、回家是不是因为上班后在办公室就出现了不适症,觉得心里不好受,想回家取药或想休息会再去班上?要是这样则发病于工作岗位上,是要认定为因公死亡或工亡的。
以上问题一定要想好了再去说,否则先说了可以带来不利。再就是依靠单位的领导,一般一起共事都会向着死者的有利方向来处理问题的。现在请求领导申请工亡认定,认定上了就好办了,补偿与赔偿项目、范围、标准都是法定明确了的,依法主张赔偿就是了。
问题八:因为不是上班时间却在单位工作死亡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因公殉职?
“因公殉职”是在履行职务时牺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员、公司职员、集体单位工作人员等。简单说是指履行职务时死亡。
因公殉职包含的范围则相对广泛,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公职期间因公死亡。
问题九:公务员因公牺牲怎样认定
***说你是因公牺牲你就是,***说不是你就不是,你说是他也说不是,你说不是他就说是,你拿他没有办法
问题十:因公殉职和因公牺牲有什么区别?
殉职是因为行使职务职业过程中亡故,牺牲没有这层关系,但也是值得褒奖的奉献性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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