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占地补偿

某省高速公路占地赔偿,地点是一离城市较偏远的乡村,所占地相对整个村子用地来说不多,一亩地赔偿大概1万多点,产生分歧的是,当官的希望这部分钱拿出来全村人平分,但是被占地的村民觉得太不合理,地被占了,也不会补发地,钱就应该自己得,请专业人士分析下那种分配情况合理?最好附注理由,十分感谢。被占地村民可以要求这部分钱都自己得吗?分析得好的最高可以给分500。
想问的重点是补偿的钱该如何分配?可以要求全部归被占地的村民所有吗?

  国家对此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我来分析吧:
  1.一亩地赔偿大概1万多点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据是土管法47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你们一亩地的补偿价格有个基本公式,是法律规定的倍数,但是具体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省级地方政府的规定作出,你可以再百度一下你们所在的省对此标准的定位即可得知补偿价格是否合法合理

  2.当官的希望这部分钱拿出来全村人平分,但是被占地的村民觉得太不合理,钱就应该自己得
  事实上既不是全村分,也不是村民自己得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依据是土管法实施条例26条
  简单分析是这样的,因为土地是集体的所以土地补偿费是给集体,而土地是你们在用所以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你们使用者所有,至于安置补偿如果不需要安置的话,这笔安置补偿费是归你们使用者的

  3.地被占了,也不会补发地
  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如果被征收的是耕地,那么征收前会做好耕地补充才能审批征收的,你们当然能补发;如果被征收的是宅基地,那么依法你们也可以再申请一块符合标准的宅基地并且还有安置补偿
  如果不补发,那是你们村委有猫腻,至于什么猫腻就不再分析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充: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是肯定归村民的,如果不需要安置的话安置费也是归村民的,至于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上面第2点已经详细分析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9-03
征地是要给予补偿的,但是国家没有律法规定赔偿的标准,怎么补偿各地没有统一的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占地赔偿政策为准,如果对于补偿办法不满意的话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投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