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把户口强迁出去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可以。变更户口登记需依当事人申请方可办理,公安机关无法直接办理或强制办理,没有法定理由,不能迁出公民户口。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不经本人同意,派出所不可以强行迁走户口。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法律没有强行迁移户口的规定,强迁属于违法行为;

2、可以向公安局进行申诉;

3、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维权。

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程序如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受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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