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离职证明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接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关键点:用人单位有义务
时间: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
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
工作年限。
二、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作用
1离职证明的法律作用: 证明拟招用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的解决办法
1、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能否录用: 虽然员工不能提供离职证明,但若该员工客观上已经与上一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终止,则录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2、如何证明该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该员工向原单位提出的离职申请;
2)该员工与原单位的工作交接记录表;
3)该员工按照原单位要求办理的离职流程表;
4)该员工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已经对其社会保险进行减员的证明等。
3、能够提供其他资料证明其已经与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时如何处理?
1)员工应当向公司出具承诺函
2)招聘单位将员工提供的证明资料连同承诺函一并保存存档,作为员工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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