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落户口新政策2021

福州落户口新政策2021

福州落户口新政策如下: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福州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1、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2、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3、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福州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六县(市)、长乐区户口迁入五城区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当场办结;
2、福建省内外地市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出具《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两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3、福建省外户口迁入福州的,申请人向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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