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格式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公文份号:这是公文标识,用于唯一标识公文的全文和部分特定要素。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共同组成。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自行确定,公文份号一般位于公文首页的左上角。
2. 发文字号:这是公文的发文字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代码和发文顺序号。发文字号位于公文首页的右上角,与公文的份号不同,它是由制发公文机关自行确定并使用的。
3. 公文标题:公文标题是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公文标题位于公文正文上方居中位置,字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公文整体风格进行调整。
4. 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接收者,一般位于公文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左侧顶格用冒号引号标识。
5. 正文: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头、主体和结尾。正文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撰写,以清晰、明了、准确为原则。
6. 附件:如果公文有附件,应在正文下空一行位置标识“附件”,附件内容应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应使用正式印章,成文日期是公文生效的日期,两者均位于公文末页右下角。
8. 附注:这是对公文的附加说明或提示,如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附注位于公文的左下角,可根据需要标识在需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