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在宋代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
宋代官职分为官和吏,押司属于吏,是衙门里的书吏,也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押司属于官吏阶层,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多,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
宋朝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押司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可以满足部分人的权势欲望。再者是历代法制都允许书吏在供职一定年限后,经过考核,证实在职内没有过错,就可以得到升级为官的提拔。
押司简介
按照《宋史·职官志》的记载,每个县的衙门都会设置押司官这个职位。在每一个县,最多可以设置有八位押司官。押司的工作就是写点公文、管理档案之类,相当于现代的文秘,《水浒传》里,宋江就是在郓城县衙担任的文书一职。
押司要与百姓打交道,是沟通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政府的所有政令,包括政府运转、征收赋税、地方治安、诉讼治狱等等,都要靠这些基层工作人员去具体贯彻执行。
押司并不是正式的官员,只能算得上是一个吏。我国最早的字书《说文解字》对官与吏有不同的解释:“官,吏事君也,吏,治人者也。”意思是官是朝廷任命的,要对朝廷负责,吏是从本地有威望的人里挑选出来的,帮着官管理当地乡亲百姓。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