榴莲不能过火车安检。
即使榴莲并未打开,但是该水果一直会散发出“异味”,而列车车窗都是密闭的,榴莲的气味可能会影响到其他乘客,所以榴莲无法带上火车。
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的最新修订的《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指出,乘客请勿携带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其中提到乘客乘坐火车时,不能携带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1、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2、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3、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4、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5、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6、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