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经理说,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适用情形,很多会计不知道

如题所述

1、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有哪些?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1年1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自2020年1月1起,对新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并开展实质性生产或研发活动的符合条件的法人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9年1月1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2、2021年有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忘记填了,现在还可以填写扣除吗?
      可以。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尤其是预缴环节不能扣除、需要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的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应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填报扣除。

      3、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基本规定有哪些?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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