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合并了怎么分割?

如题所述

您好,
将自家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只要农民家庭成员无异议,变更人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土地归属人是可以变更的。
具体怎么进行变更:
根据《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 》,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分割、合并、终止,登记的土地用途发生变更,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或通讯地址的,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应及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十五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付凭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如果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变更,可能会涉及到土地纠纷。这时建议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需要注意,在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追问

变更土地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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