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迫自动离职,用人单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胁迫员工离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触犯了法律,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企业用胁迫手段要求员工离职,企业方面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暴力是指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殴打、伤害等行为。威胁是指对劳动者施以暴力或者其他强迫手段。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行为。人身自由是公民各种自由权利当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企业强迫劳动者劳动,如把劳动者非法拘禁在特定的场所,强迫其劳动,不让出来,是严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行为,是非法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员工被迫自动离职违反员工主观意愿,属于强迫劳动者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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