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还能在本地使用吗

如题所述

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是不影响本地使用的,异地就医是在当地医保办登记医保相应信息,在异地就医结束结算时将信息上传给参保地进行结算的。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第二十五条 
医疗费用对账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住院医疗费用确认医保基金支付金额的行为。医疗费用结算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按协议或有关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其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按照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

扩展资料: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规范转出流程。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部级经办机构),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六条 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社部——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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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11
当我们 跨省或者跨地区在异地就医的时候, 为了方便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 接结算,通常都是需要 备案的。那么,医保异地备案怎么办理呢?
异地安置人员,也就是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要备案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及社保卡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找工作人员办理备案即可。之后去异地就医办理入院登记,治疗后出院就可以直接结算了。
而异地转诊人员要备案的话,得先办理转诊手续,再选择异地转诊医疗机构,凭《转诊转院确定表》和社保卡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至于异地急诊人员,也就是在外务工、出差或者探亲、旅游,因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人员,备案就得在急诊入院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只要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收治医院提供的病情介绍资料,比如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等,就可办理备案登记了。
而除了去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外,还可以直接在网上备案。用手机下载“智慧人社”APP,再进入“医保专栏”,选择“异地就医”,在“异地就医”页面申请备案登记即可。
第2个回答  2020-06-21

第3个回答  2020-06-23

第4个回答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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