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回避?

如题所述

现实困惑

小潘正在学习驾驶,未拿到驾驶证,但他特别想到马路上练车,一直苦于没有机会。一日,小潘见父亲的车停在院里,一时技痒,开了车就上路了。因旁边有人超车,小潘操作不当与旁边的机动车撞到了一起。事故发生后,双方都报了警,将事情交给警察处理。后来,被撞的机动车车主听说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是小潘的弟弟,觉得肯定会偏向小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该怎么做呢?他可否申请办案交警回避呢?

律师答疑

为了保证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廉洁性,我国法律规定,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应当回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回避。因此,在本案中,交警作为小潘的弟弟应当回避,以保证公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解读

公平、公正是法律的追求,回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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