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出机制仍待完善吗?

如题所述

今年,中办、国办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比如,明确达到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均称职等条件,经批准可转为委任制公务员。这有助于公务员聘任制从试点逐步走向常态化,帮助优秀的专业人才更好履行岗位职能。

但与此同时,在“出”的方面,相关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试点城市存在受聘公务员只进不出的现象。“在执行聘用合同过程中,一些聘任机关可能打了折扣,存在‘一聘定终生’的现象,退出机制有待完善。”燕继荣表示,按照合同规定,聘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有严格的聘期,比如1至5年不等。期间要有定期考核等,继续聘任也要满足相关要求,但一些聘任机关考核时可能与委任制公务员等同视之。因此,严格执行聘用合同,进一步规范聘期考核,激活退出机制,将有助于更好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也在“出”的方面作出严格规定。例如,聘任制公务员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聘任机关就应当解聘,而委任制公务员则是连续两年不称职才能辞退;委任制公务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另外安排,但聘任制公务员经试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则直接解聘。此外,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自由空间更大,也不排除被个别人盯上而展开“萝卜招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应加强对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全过程的审核与监督,提高透明度,对聘任制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转任委任制公务员等重要环节明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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