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9-01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因此如果子女更改国籍,我国法律继续生效,父母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
所以法律上没有脱离亲子关系的具体条件。
第3个回答 2010-08-31
如果脱离了亲子关系就不存在赡养义务。所以坐牢罚钱都不成立。脱离亲子关系原则上是自愿行为,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证明,剩余的事由律师做就可以了,如果未脱离亲子关系而不赡养父母要视情节处理,一般公安机关会要求其子女承担赡养任务。如果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才够成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