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刑事案被告判无期徒刑,原告不服再次上诉结果是什么

被告人因婚约不满闯入被害人家中对其背部连捅两刀后离去。当晚十时许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经检查已死亡。次日在入殓检查体貌时方发现被害人系他杀而死。报案后经公安机关尸检、调查确认受害者被被告人蓄意凶杀后,在公安机关的通讯网络上立即进行了通缉。被告人一直畏罪潜逃在外12年。09年7月被告人被捉拿归案。2010年,由于时隔12年,没有找到凶器,被告人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想再次上诉,可能的结果是什么!!!谢谢

  刑事案件上诉结果是三个:(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但原告(指受害人)不服判决是没有直接上诉权(自诉人除外)的,只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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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8
如果是社会危害大,上诉后认为需要需要严惩的,有可能要发回重审,一旦重审也许就会改变原判,死刑的机率是相当高的。
第2个回答  2010-05-17
上诉不加刑,刑法的原则。所以上诉最坏也是无期。
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即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行为。
第3个回答  2010-05-17
无期可能性很大,也有可能轻一点。不可能更重了。
第4个回答  2010-05-17
上诉理由是什么?

如果发现新证据则可能改变审判结果。

没有新的证据肯定是维持原判。

我个人觉得,被告一方有点贪心不足,“背部! 连捅! 两刀! 致人死亡”判无期已经是最宽大的结果了。估计这样判主要是没有找到凶器,法院给自己留一点退路,别再搞出了佘祥林、赵作海,否则必是死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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