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的儿子的名字,房子是母亲出资买的,儿子死了,房子归谁,儿媳有权争房产吗?

02年,母亲(已退休)签约并首付购了一商品房,03年,按揭未能办下来,改用儿子名义重签合同,同时,儿子给父母出具了一个“因按揭才用儿子的名字,但产权确属父母”的说明书,但不知何故,按揭任未办下来,08年,儿子结婚,09年生一女,014年3月办理产权证时,我付清了其余款项,缴费发票具在,儿子自愿加上妹妹的名字,确定此产权为兄妹共有,014年清明儿子不幸意外身亡,问:一,我现在有权变更产权人为我自己吗?二,儿媳有权争此产权吗?三,未成年人有权代位继承吗?

一、可以变更为你自己,但要经过你女儿的同意
二、儿媳妇没有争夺的权利,但要就婚姻存续期间的按揭缴纳费用属于她的部分进行补偿(即使她没有实际支付按揭费)
三、未成年人有权继承,但就你所说的情况,房子本就应该是你的,所以在本例中是无权继承的追问

不是按揭,是一次性付清的。。那怎么办呢

追答

那就没问题啊 你出具所有的手续资料和你女儿的资料一起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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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17
产权人的 父母 配偶 子女 同享继承权排名不分向后 所以您不能把房子过到自己名下(房管局不会办理的)。儿媳有继承这套房子的权利 (房子属于婚后财产) 未成年人也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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