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母亲(已退休)签约并首付购了一商品房,03年,按揭未能办下来,改用儿子名义重签合同,同时,儿子给父母出具了一个“因按揭才用儿子的名字,但产权确属父母”的说明书,但不知何故,按揭任未办下来,08年,儿子结婚,09年生一女,014年3月办理产权证时,我付清了其余款项,缴费发票具在,儿子自愿加上妹妹的名字,确定此产权为兄妹共有,014年清明儿子不幸意外身亡,问:一,我现在有权变更产权人为我自己吗?二,儿媳有权争此产权吗?三,未成年人有权代位继承吗?
不是按揭,是一次性付清的。。那怎么办呢
追答那就没问题啊 你出具所有的手续资料和你女儿的资料一起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