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第十九条,缴费年限的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我的疑问是:广州户口,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参保满十年,是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险。
如果今后我失业了,
情况A:不再缴职工医保
情况B:改缴城乡居民医保
情况C:去外地了,在外地缴纳医保
以上三种情况的话,到退休年龄后,还能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吗?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十五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以上规定,本人理解认为,按规定达到退休后您可以依法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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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4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够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即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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