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1种行为怎么处理

10月07日02时12分,在三环路主道26KM+077M川藏立交出口匝道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