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银行贷款担保属于恶意串通

如题所述

恶意串通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人主观故意是明知且侵犯国家金融机构资金所有权。具体来说,一是明知自己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并故意为之,且与借款人事先预谋串通、策划,此为款项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的预谋。二是明知受贷主体不符合贷款条件,在正常条件下不可能通过审批而获取贷款,却规避相应规定,故意为之。三是明知借款人的贷款资料不符合规定,却故意不去调查,使审批程序流于形式并成为信贷人员挪用资金行为的一种掩饰。追问

如何法人私自为自己儿子银行贷款作担保,其他股东不知情,银行属于恶意吗?

追答

这个不属于恶意串通担保,银行的程序是合法的。
只是这个法人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担保。
公司章程中有没有对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限制,或是公司章程明确对外担保的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权归属股东会或董事会,而公司其他人以公司名义为他人设立的担保,有可能被抗辩为无效。
公司担保的无效虽并不导致该担保公司完全免责,仍要视情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终究会使担保公司免去不少责任。

追问

如公司章程没有写对外担保决定权,没有对外担保条款,公司担保壹仟万元,也未提供任何财产担保其他股东也不知情,能不能以公司法抗辨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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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7
  恶意串通行为(maliciouscollaboration)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其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恶意串通首先需要有双方损害第三人的恶意,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或应知某种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损害,而故意为之。如果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行为的损害后果,不构成恶意。
  第二,恶意串通需要恶意串通的双方事先存在着通谋,这首先是指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的,即串通的双方都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共同的目的可以表现为当事人事先达成一致的协议,也可以是一方作出意思表示,而对方或其他当事人明知实施该行为所达到的非法目的,而用默示的方式表示接受。其次,当事人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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