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如果受害人的脖子(医学上所说的颈部)遭受损害,如果导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或者瘢痕形成,受害人很有可能构成伤残。那,颈部受伤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有些术语又该怎么理解呢?
颈部受伤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及相关解释,如下表:
颈部
一级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呼吸功能障碍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颈部受伤的受害人呼吸功能发生改变。
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呼吸功能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1、呼吸功能严重受限:安静卧床休息的时候亦有呼吸困难状况出现,体力活动完全受到限制;
2、呼吸功能受限:室内轻微活动时即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极度受限;
3、呼吸功能严重影响,用一般速度步行的时候出现呼吸困难的情况,体力活动大部分受到限制。
二级
颈部受到交通事故损伤,导致受害人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三级
1、瘢痕已经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已经完全丧失;
2、因颈部受到伤害,已经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四级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三以上;
2、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级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达到一半以上;
2、影响呼吸功能。 上海交通事故找律师
http://www.peichang.cn/szjtsgls3.html六级
颈部损伤,导致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四分之一以上。
七级
颈部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达到75%以上
八级
颈部损伤,导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形成面积达到一半以上
九级
1、受害人的声音严重嘶哑;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十级
1、瘢痕形成,受害人的颈部活动度丧失十分之一以上;
2、轻微影响受害人的呼吸和吞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