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务员遴选还是聘任制吗

如题所述

2021年深圳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32名
一、遴选对象。遴选对象为我市区直、街道、市直驻区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公安系统),市直驻区单位的公务员也可报考本系统的遴选,法院的公务员只可参加本系统的遴选。中央、省直驻深单位设在区、街道的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符合条件的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我市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驻深单位人员也须在设在区、街道的机关服务满3年;
3.年龄要求:大学本科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3月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不得遴选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遴选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班子成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或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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