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刑释后杀狱警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2017年8月15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依法认定被告人曾川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后曾川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11日,曾川刑满释放后,多次寻找侦办上述寻衅滋事案的民警和检察官、法官伺机报复。2018年11月22日12时2分许,曾川随身携带单刃尖刀来到南川区人民法院门口。12时17分许,南川区人民法院承办曾川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的法官田某(被害人,女,时年53岁)下班走出法院。

曾川在南川区西城街道南大街距法院约100米处发现田某,在确认田某身份后,持刀将田某双腿刺伤。驾车经过此处的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被害人,男,殁年30岁)等人听见呼叫声,看到田某倒地、曾川拿着包逃跑,以为发生抢劫犯罪,随即驱车追捕。追至中国银行南川西大街支行处后,三人下车追捕。

12时21分许,跑在最前面的刘彦在南川博爱医院门外人行道处,上前抓捕曾川。曾川为抗拒抓捕,持尖刀捅刺刘彦胸部、腹部,后逃离现场。刘彦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因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田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扩展资料

该男子在狱中自伤自残、威胁民警:

曾川家在重庆南川区东城街道,已经离异,其父母均已去世,有一个妹妹在成都,但无来往。曾川在服刑期间,前去探望的几乎只有他的舅父,但年事已高,重庆监狱管理部门应其舅父的要求,为便于他探望,将曾川从之前服刑的三合监狱转至南川监狱。

南川监狱服刑2年11个月的时间里,曾川因自伤自残、威胁民警被严管、记过处分一次,在南川监狱服刑期间未获减刑。南川监狱称,曾川在服刑期间“性格内向,与其他罪犯交流较少,关系淡漠,行为养成较差,能参加劳动,但只能完成80%的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重庆男子刑满释放后刺伤法官、杀害狱警,今天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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