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宅基地被叔叔和大伯家占几十年,都有房产证,现在拆迁了,我家能要回宅基地吗?

如题所述

宅基地证是村集体用地的证,一旦证的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农民个人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居住的房屋,在其死亡后成为遗产,继承人均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一旦作为遗产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也被继承,无论继承人是否本农民集体成员,也无论作为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是否已有宅基地,均可通过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而成为被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因继承房屋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屋在此是宅基地使用权存续的依托,一旦房屋灭失,房屋所有权即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消灭,则农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如若遇到征收拆迁纠纷,认定处理会更加繁琐,更容易引发纠纷,所以要多了解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而不是归个人所有,个人拥有的是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对于本户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1、自家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2、需要分户但没有分,但自家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标准面积的,不作超占处理;3、非农业户口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经本集体成员进行证明,并且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4、家里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但通过合法继承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5、非本集体成员,由于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搬迁过来的,根据有关规定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6、宅基地产权不明的,由村委、乡(镇)、县政府等审定之后,明确了宅基地确权了,可以发证;7、宅基地闲置超2年、房屋坍塌成危房无人管等,不确定使用权的,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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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首先,宅基地证是你爷爷的,则你父亲跟你大伯,叔叔享有平等继承权,该宅基地权益,应三家平分。如果你爷爷还有其他子女,不管男女,那就都要算上去的,N家平分。
其次,宅基地已经拆迁,物权本身已经灭失,故你们只能主张对应的拆迁利益。该拆迁利益可能包括两块,一是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利益,这块你们有权要求取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二是拆迁时居住人的补偿,这块如果拆迁时你家户口不在内,或者当地政策空挂户没有补偿,而你家未实际居住,则这块利益你们无权主张分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6
确权的可以要回,但宅基地又不应该有房产证。具体情况真得着了,专业人员坚定先从确权的可行性开始。
第3个回答  2019-05-06
首先,户主如果是你爷爷的话。是你爸爸和你大伯。他们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有遗嘱或者其他类证明可以直接要回宅基地。如果没有将向法庭申请进行裁决。
第4个回答  2019-05-06
能,户主是你爷爷,你爸和你叔他们同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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