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重新开放大陆探亲,仍视两岸为一个中国,不接受台湾人民持“中华民国护照”进入大陆。故由大陆地区公安部发行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台湾人士进出大陆地区。
2018年11月26日,为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证服务效能,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推出多项缩短办证时限的便利措施。
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应当接受受理机构有关询问并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人出生证明。
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办理一次有效证件不应超过30分钟。 [6]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签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胞证
台胞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Taiwan residents》)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法律法规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于1992年5月1日实施)
申请办理程序: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可向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领事部申请。
1、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
(1)申请材料:
①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
③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⑤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办理签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
(3)收费标准(单位:港币)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40元/本;
②一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③加注,50元/项次;
④证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⑤签注加急,50元/枚(加收)。
2、申请补、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①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②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④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
①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 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②提交申请人1张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 mm×48mm);
③因证件损毁等申请换发的,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办的,须提交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⑤受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对同时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遗失、损毁补、换发证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单位:港币)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40元/本;
②一次有效签注,100元/枚;
③加注,50元/项次;
④证件加急,120元/本(加收);
⑤签注加急,50元/枚(加收);
⑥遗失补办证件,480元/本;
⑦损毁换发证件,480元/本。
扩展资料
台湾居民事先未办妥有效证件或签注,目前可以向以下经授权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长沙、西安、昆明等20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1、申请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台湾的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办理签注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mm×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签注种类及有效期限
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签注有效期3个月。
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
①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本;
②口岸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100元/枚。
(2)收费依据
①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②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
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34号)
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60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台湾人民来往大陆地区观光、商务、探视的身份证明书,其样式与作用均类似护照。每次入境所需的类似一般护照上之签证的入境许可,在台胞证上称为“签注”。
早期台胞证的功用仅供为台湾居民入境大陆用的旅行证件,然而随着2008年来两岸交流密切,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前往大陆投资发展,进而长期定居生活。做为旅
行证件的台胞证成为台湾居民在大陆上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除非该台湾人持有他国护照),台胞证已经不再只限于旅行证件,形成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
身份证,在大陆的台湾居民可凭持台胞证就业、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功能已经远超过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给台湾人前往中国大陆就业、就学、考试、就医、置产、开户、投融资、结婚、旅游的身分证明文件,在进入中国大陆时作为替代中华民国护照的旅行证件。台胞证仅使用於中国大陆,台湾人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均使用中华民国护照。
「台胞证」有效期为5年,台湾地区人民须持有效的「台胞证」并逐次办理入境签注後,方可前往大陆。
(二)由於大陆在台湾并没有办事机构,因此申请「台胞证」 及办理入境签注,大多系透过台湾地区旅行社向大陆派驻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申办。
(三)申请办理「台胞证」手续
1.申请人须逐项如实填写申请表,字迹要清楚。
2.须提交有效的中华民国身分证和护照的影印本(影印要清晰)。
3.提交两吋正面免冠近照1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4.因紧急事务申请办理急件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5.因证件遗失申请补办的,须提交警察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6.「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内页用完的,可换领新证;重复申请办证,不予受理。
(四)办理「台胞证」签注的方式
1. 事先将「台胞证」交给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办理签注。
2. 持有效「台胞证」,迳赴香港或澳门机场「中国旅行社」柜台,办理签注。
(五)办理「台胞证」的时限
1. 办理「台胞证」为4-7个工作日,急件为3个工作日以内。
2. 办理签注为2个工作日,急件为1个工作日以内;在香港、澳门机场办理签注约需1个小时。
3. 遗失、损毁补办证件为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单位:港币)
1.台胞证: 240元。
2.签注: 100元。
3.加注: 50元。
4.台胞证加急: 120元(加收)。
5.签注加急:50元(加收)。
6.遗失补办:480元。
7.损毁换发:480元。
(七)注意事项
1.前往大陆後,因故不能在「台胞证」的签注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自签注日而不是自入境日起算)内离开大陆的,应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停留手续。依大陆规定,每逾期1日得罚款人民币100元。
2.持证人因在大陆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因其他事务来大陆後,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大陆方面不受理任何在境外(如香港、澳门、台湾)送件申请之多次签注案件。(资料来源:海基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