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已满十四不满十八周岁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3,盲人或又聋又哑得人。

4,情节特别轻微的。  

5,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6,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7,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8,有立功表现的。  

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10,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1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12,七十周岁以上的。 

13,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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