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产权车位签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共用场地变地上车位。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二)霸占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库)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库)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三)地下车位(库)重复卖。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库),可这地下车位(库)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库)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库)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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