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证书丢失怎么补办?

如题所述

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到车辆登记地的车管所进行补办即可。

所需材料有: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然后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如何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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