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野猪是三有保护动物,全称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并不是说它需要百分百保护,有部分区域,是可以有计划的猎杀的,但是,野猪并不是好惹的动物,把它列入并不能说是保护野猪本身,更多的是保护普通人。
一、野猪之所以成为保护动物,更多的是它并不好被猎杀。野猪这种生物,并不是普通人能够抓得了的,特别是它成群的时候,正所谓“一猪二虎三熊”,这句话并不只是说说而已,真正在山里的人,才能够明白如果真正惹上野猪,到底有多难缠。
在以前的猎人,还有打野猪用的专用猎具,但是现在猎枪已经没有了,弓弩啥的也不可能再有,所以说,真正具有猎杀野猪能力的人已经不存在了,现在所用的法子是用铁铗,然而这种对人类的威胁也很大,所以说保护野猪其实更多的是保护人类自己。
二、部分地域野猪泛滥,是允许猎杀的。在贵州、广西、云南这些部分有野猪比较泛滥的地方,是按季节允许猎杀野猪的,并且在湖北、湖南、江西等地,也在鼓励家猪母猪赶上山和里猪配种,以得出免疫力更强的家猪。
所以在保护野猪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一刀切的,单纯的吐槽野猪怎样怎样,说它不应当成为保护动物不现实。你看新闻都知道,野猪进城被逮了,也是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不是说活抓了放生,这就很能说明问题了。
三、保护动物对农作物的摧残,是可以申请补偿的。真正被野猪糟蹋了的农作物,拍照取证之后,其实是可以向农业部门备案的,具体能够补偿多久,会有专人记录,然后财政会作出补偿。只不过,真正野猪成灾的地方,要么就是过于山村,没什么人有这个意识,要么就是受灾的面积可能就几分地,虽然气,但是补偿也不多,没几个人去申请而已。
对于这方面,我是有话语权的,我老家的蘑菇棚,大约一亩地左右,但是我种的是四层的菇,被糟蹋了比较严重,申请下来,财政补偿了往年收益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