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县级事业单位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十五年了,我单位有30名财政差额拨款职工和后来拖关系进来的自收自支人员大概40多名,大部分都刚来三四年,这么多年也没给我们上住房公积金,主要绩效工资从来没发过,现在国家给涨了两次工资一次300一次400左右,居然不给我们入档案工资,平时工资也没发全,这些钱包括绩效财政都是全额拨给我们单位的这些差额人员的,现在我们这些工作十年二十年的职工和那些刚参加工作的自收自支的孩子们一样待遇,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去政府反应合理不?
我主要想问的是我们差额人员平时就不发全工资,这次涨工资不给发也不给补,居然还不给算档案工资里,听说以后只发以前档案工资80%,并且这多年绩效工资每年好几千就没法过,更没有住房公积金,这么多都合理吗?
追答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