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文明旅游公约是什么?

如题所述

《公约》提出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要求,正体现了旅游行为的特点,各类自然的、文化的资源区,往往是游客最多到访的地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最有可能对这些场所和相关资源造成影响或损坏。因此,“爱环境,护古迹”成为其中专门要强调的内容。

随着旅游越来越成为普通居民生活的不可缺少的内容,在出游过程中,一些不文明、甚至是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至于一些目的地给“中国游客”贴上了“不文明”的标签。为此,自2006年以来,国家旅游局以及国家文明办等部门连续发布了做文明游客的倡议,《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对引导文明旅游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全国各地也有一些地方性的倡议或公约出台。应该说,这些倡议或公约,在推进我国文明旅游工程、引导广大旅游者做文明游客、做文明使者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也使“中国游客”的形象在旅游市场上逐步发生了改变。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一种习惯的改变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特别是中国游客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要想从整体上全面提升素质、彻底改变形象,的确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而且,人的一些习惯性行为,往往是在不自觉的情况下发生的,并非有意为之。这就需要我们旅游过程中的文明行为是发自内心的主动行为、自觉行为,而不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所以,文明旅游公约应该是发自游客内心的自觉呼声;文明旅游的各种规范性要求、规范性行为,也应该是所有游客都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动的自觉性行动。

旅游作为一种个体行为,是个人综合素质的展示过程,是欣赏美的过程,也是向别人展示美的过程。从更高的层面上讲,旅游者也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形象,是客源地文化传播的使者,文明、儒雅、包容,好客、重礼仪、尊重别人,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人文传统,旅游作为一种多向交流的文化活动,旅游者本身也肩负着传播客源地文化、提升国家和民族软实力的使命。

从目的地和旅游环境的角度看,旅游是游客进入和打扰别人生活空间的过程。旅游一方面给游客带来美好难忘的体验经历,另一方面也对目的地的居民生活、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公共秩序等造成干扰。所以,站在社会公平的角度,我们每一个人、每一次的旅游获得都应该是负责任的和文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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