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观点分歧】
有律师持肯定观点认为:律师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的辩护,那么就当然可以做无罪辩护;
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排斥无罪辩护。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目的就是希望得到量刑从轻,如何辩护人一味地坚持依职权主义去强调“独立于当事人”,则必将陷当事人于更加孤立的境地。
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另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即辩护人享有独立履行辩护的职责,允许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表现,也符合庭审实质化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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