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描述来看,双方各有责任,但北向南的车辆稍大一些。
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所以从上述规定第二项的内定来看,由北向南的车辆责任稍大一点。
追问对方有七八十迈的车速,丝毫刹车也没踩,这样不算超速吗?
追答您在描述中没有提到对方车辆超速。现在来看,可以在报警的不是申请测对方车辆的时速。如果这样,责任就不一样了。
上面打错了,应该是“可以在报警后申请测对方车辆的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