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中的一些项目在原投标预算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需要按照投标下浮率进行下浮?

合同相关条款“
5.6:乙方接到变更通知后,可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款,送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1)本项目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按已有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本项目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项目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本项目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项目的单价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确认及甲方同意后执行。
补充条款15.3:本合同5.6条款中所指的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文件)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由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文件),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子目综合单价应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以上两条是合同关于价格的相关约定。
投标预算书及最高限价是由甲方提供,我们根据最高限价进行下浮,填写下浮率。采用总价报价,结算中的项目单价采用甲方提供的预算书作为依据。
Q1:现在造价公司对变更项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原投标清单的项目也进行了下浮,是否正确?造价公司给我的依据是合同15.6条款,但是合同15.6条款只是对合同5.6条款的第(1)条内的预算书进行补充说明,而预算书以外的项目仍然应该按照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公司及甲方确认,并未注此部分项目需要根据投标下浮。
Q2:在结算中有个项目是政府检测费,是甲乙双方约定是按照政府机构开具的发票金额结算,在工程结算中并入工程结算书,这部分的费用是否也要按照下浮率进行下浮?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06
新增变更项目按照投标优惠率下浮,这个除了教科书中有提到过外其他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及政策文件,第一个问题按照你前面说的你们的合同应该是总价合同,那么你新增的项目就应该按照招标控制价文件进行组价后进行总价下浮(比例就是你投标的时优惠的比例)

第二个问题票据是实报实销
第2个回答  2014-07-04
你可以去里面原来的,改变数字,它可分为零碎的,以其他项目去列表。平均收益原来里面去,除非该项目是没有地方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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