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时间差异和永久差异的区别?

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差异和永久性差异怎么区分啊,两者的本质是什么,每次想到头都炸了,弄糊了,纠结...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具体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它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目前,永久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四种:
第一,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企业缴纳的罚款和各种赞助支出。

  第二,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全额计入费用,而税法规定只能在标准内扣除,超过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工资、利息支出等。

  第三,会计法规规定不计入收入而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的项目,如企业在专项工程、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产品。

  第四,会计法规规定应计入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它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但要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通常表现为某些会计收入,早于税法规定的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或者计入会计利润的某些费用迟于按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这种情况会造成当期会计利润大,而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少的时间性差异。反之,则会出现当期会计利润小,而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多的时间性差异。

  对以上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方法。

  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的应缴所得税金额,它不确认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方法相对简单,但是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某一会计期间内与收益有关的所得税作为本期费用,而将时间性差额造成的对未来各期所得税影响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方法。它采用"递延税款科目"对当期的所得税进行调整。因而,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就不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金。

  在会计实务中,时间性差异主要产生在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的处理中。同样的固定资产,若会计上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则每期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小,会计利润必然大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会产生以后期间冲减所得税费用的情况。相反,若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则每期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费大,会计利润小于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会产生以后期间增加所得税费用的情况。举例分析:某企业1994年12月购置设备一台,价值18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设备使用年限为6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第四年起不再提折旧。假设该企业1995年~2000年每年的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均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该企业就存在时间性差异的问题。按税法规定每年计提折旧额30万元(不计算残值),而按加速折旧每年计提折旧额60万元,每年的时间性差异为30万元。

  按应付税款法计算:1995年~1997年每年应缴所得税42.9万元[(100+30)×33%],每年所得税费用为42.9万元,每年净利润为57.1万元;1998年~2000年每年应缴所得税23.1万元[(100-30)×33%],每年所得税费用为23.1万元,每年净利润为76.9万元。

  按纳税影响会计法:1995年~1997年每年应缴所得税42.9万元,递延税款9.9万元,每年所得税费用为3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7万元;1998年~2000年每年应缴所得税23.1万元,每年所得税费用为3万元,每年净利润为67万元。

  实例说明,不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金额是不同的,直接影响当期净利润的数额。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人员应该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来节省所得税费用,以求利润最大化。同时作为税务人员,代表国家执法,应该认真稽核企业所得税,掌握企业在调整纳税时的方法,防止不合理的调整造成税款的流失。

  在实践中,对时间性差异的处理方法又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主要区别是在对递延税款是否随国家税率变动而进行调整,因此,在审核企业应缴税金时也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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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07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具体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它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目前,永久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四种:
第一,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企业缴纳的罚款和各种赞助支出。
第二,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全额计入费用,而税法规定只能在标准内扣除,超过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工资、利息支出等。
第三,会计法规规定不计入收入而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的项目,如企业在专项工程、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产品。
第四,会计法规规定应计入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它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但要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
通常表现为某些会计收入,早于税法规定的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或者计入会计利润的某些费用迟于按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这种情况会造成当期会计利润大,而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少的时间性差异。反之,则会出现当期会计利润小,而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多的时间性差异。
对以上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方法。
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的应缴所得税金额,它不确认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方法相对简单,但是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某一会计期间内与收益有关的所得税作为本期费用,而将时间性差额造成的对未来各期所得税影响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方法。它采用"递延税款科目"对当期的所得税进行调整。因而,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就不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金。
第2个回答  2013-11-10
所得税时间性差异是税法和会计在资产和负债的因入账上差异而出现的不一致所导致的,会计上是按会计准则来的,税法是按税收规定来的,税法允许此差异可以在以后期间转回时产生了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处理时如果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话,可以在未来期间转回的,即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当期需要不用交纳所得税,以后要补回交纳所得税,但在会计上已计入了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中,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可抵扣是指当期须要交纳税款,以后期间不用再交纳所得税了,但会计上不计入所得税费用,所以只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科目中去现在的教材当中已取消了永久性差异,税法上即永久性差异在作纳税调整时直接调整掉了,以后期间是不能转回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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